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王国强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引言:此前,郑州储户被赋“红码”事件一度持续发酵,引发网络热议。今天,王律师给大家解读一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给部分读者答疑解惑。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1、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公布;

3、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内,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4、被保险存款: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5、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6、投保方式及保费支付:强制投保,每6个月支付一次保费,投保机构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7、赔付条件:(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2-06-30 17:01:03
226,542
王国强觉得很赞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